政府要严惩污染者 环境法或纳入严格责任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政府要严惩污染者 环境法或纳入严格责任

(莎阿南18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该部将检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纳入“严格责任”概念,对付污染环境者。



他以目前发生的关丹铝土矿开采活动为例,指其部门只能收集污染样本及数据,而无法采取行动对付任何人。

因此,他认为修改法令,将可以对付和提控涉及者。

他强调,尽管碍于我国宪法原则,只有总检察署才能进行案件提控,但只要修正法令,纳入“严格责任”概念,则将有斟酌空间。



“例如,我们部门现只能进行收集污染证据,而纳入有关概念后,可让肇事单位负责,包括去证明他们是否有意或无心犯法。

“如果我们发现一艘船只涉及排放黑油至海面,我们难以将之定罪;不过,在这个‘严格责任’概念下,我们可要当时开船的船长负上责任。”

他也说明,还未就此事,向总检察署提出建议及获得回应。

旺朱乃迪今日出席国家海洋污染研讨会后,在记者会上这么说。

此外,他提醒国人,环境课题和反击恐怖威胁同样重要。

促严正看待

他说,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早已预测,随着全球暖化和冰川融化,将有许多城市可能在未来50至70年间被“淹没”。

“根据部门调查,东马两州和半岛都有城市面临这风险,可大家没严正看待。”

另外,针对关丹铝土矿事件,他说,环境局每2星期会将水源样本送去化验;虽不知最新水质情况,但相信有所改善,因开采活动已停止。

出席嘉宾包括天然资源与环境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兹占及环境局主任拿督阿末卡马鲁纳吉。

包括海洋污染事件
去年接15宗投诉

旺朱乃迪披露,在2015年期间,天然资源与环境部共接获15宗投诉,其中也涉及海洋污染事件;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环境局共接获121宗水域受石油污染的案件。

他说,纵观大马历史,国内并未发生严重的漏油事故,而近期最为严重的是发生于2010年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

他指出,政府为确保海洋环境不受污染,已拟定条例,包括环境质量规定(控制海洋石油污染),及跟邻国签署双边与多边协定。

他说,在这条例下,于大马水域内的石油排放与安装工程皆受条例管制。

旺朱乃迪为国家海洋污染研讨会致词时,指石油公司与石油运输公司是导致漏油事件发生的2大祸首。

他说,国内在这一方面拥有许多专家,唯管理与技术不足。

再者,他也以专家研究指出,应以特定材料制成的船只运输石油,而非由木板或铁造的船只。

他在较后的记者会上,指在处理漏油事件上,经常会与新加坡合作。该部也与新加坡天然资源及环境部成立紧急行动组,一起合作,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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