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子否认资助IS 法官允2案件一起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2男子否认资助IS 法官允2案件一起审

(吉隆坡18日讯)2名男子涉嫌资助伊斯兰国(IS)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案,今日首次在高庭过堂,通译员重新向被告宣读控状后,2名被告否认有罪。



2名被告分别为莫哈末法乌兹(36岁,厨师)及罗海米(39岁,金融顾问)。

罗海米代表律师向法官拿督阿兹曼指出,罗海米有另一宗类似案件已在吉隆坡另一高庭审理,因此,他要求法官,允许将此案连同另一宗案一起审讯。法官最终允许辩方律师要求。

此外,高庭择定2月2日至5日为审讯日期。



2名被告被指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在梳邦再也SS15马银行,通过罗海米的银行户头,资助伊斯兰国恐怖分子,以支持他们的恐怖活动,牴触刑事法典第130P条文(574法令),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谋)下同读。

罪成可被判死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最高30年,或罚款及充公被指牴触法令或企图用来犯罪的资产。

此外,2名被告另一宗案件于2014年11月11日被控。

控状指罗海米在2014年3月29日至同年10月13日,在吉隆坡新村拉惹阿里路,透过Revolusi Islam.com部落格汇款资助在叙利亚的伊斯兰国(IS)恐怖分子,牴触刑事法典130G(c)条文。

莫哈末法乌兹则被指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协助罗海米汇款,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可在刑事法典130G(c)条文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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