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逼簽協議書 無理裁員投訴勞工部
羅厘司機被僱主放話裁退,口頭答應賠償3000令吉,卻規定他必須簽下協議書,但不提內容,令他非常擔憂。
⊙譚先生指出,僱主最近放話將在本月30日裁退他,雖然口頭答應會賠償他,卻規定他要簽協議書。
他說,自己不認識字,擔心看不懂文件列明的條款,一旦簽紙後,喪失了自己的權益。
他指出,數年前他有一位朋友,也是被同樣僱主裁退,因簽下了協議書,承認是“自願辭職”,還被僱主強扣100令吉上網費。
“老闆已揚言,一定要我當場簽紙,否則不出薪水。”
在法律層面上,譚先生能否向僱主領出協議書,諮詢相關單位的意見及明白文件內容後,才決定是否簽紙?
★麥嘉強律師
站在法律角度,當事人有權向僱主領出協議書,咨詢相關單位的意見以瞭解文件內容,這是合理的要求。
若當事人不願意當場簽紙,僱主不能強迫他,當事人必須在清楚了解文件內容與條款下,才決定是否簽紙。
若僱主以此理由辭退員工,當事人可以向勞工部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