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7年前殺黨要 3男上訴得直逃死刑
(布城19日訊)7年前涉嫌殺害印度國大黨怡保西區區部財政星旦巴蘭,而被判死刑的3名印裔男子,今日在聯邦法院上訴得直,逃過鬼門關。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批准3名被告的上訴,撤銷他們的罪名和死刑。
被告馬尼馬然(27歲、銷售員)在聽到法庭裁決後開始拭淚,而沙拉瓦南(32歲,商人)則顯得雀躍,只有貝如馬(34歲、保安人員)神情淡定。
聯邦法院是以3名被告的定罪和刑罰站不住腳為由,讓他們上訴得直,因此認同高庭首次的裁決理由,即控方無法證明此案的表面罪證。
3被名被指於2009年1月11日晚上11時30分至1月12日凌晨2時10分,在文冬新村戲院街住家致使星旦巴蘭死亡,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
高庭於2010年11月29日裁決被告表罪不成立,但控方之後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諭令被告必須回到高庭自辯,同一間高庭於2013年7月15日裁決被告罪成,判死刑。
上訴庭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高庭原判。
死者遺孀在供證時指出,她看到其丈夫在客廳內被6名持巴冷刀的蒙面男子包圍,遺體附近還有血,於是她向鄰居求助致電救護車。
此案主控官為孟蓋副檢察司,而3名被告辯護律師分別是鄭寶德、阿菲夫丁和威嘉仁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