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或是自杀 控烧死女友小贩无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法官︰或是自杀 控烧死女友小贩无罪

(吉隆坡19日讯)涉嫌4年前与女友吵架后,将火水淋至女友身上并点火烧死对方的鸡饭小贩,今日被判误杀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高庭法官卡马丁哈欣宣判时说,考虑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卡马丁指出,不排除女死者自杀的可能性。

无罪释放



被告谢俊南(译音,37岁)被控在2012年6月22日凌晨3时30分,于蕉赖斯嘉镇花园的拉纳路女友住家,在点着火之前把易燃液体泼淋在死者身上,并点火致死对方,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30年及罚款。

被告原本是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强制死刑,但在案件审讯尾声,法官发现控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被告有动机谋杀女友张仪敏(译音,23岁),因而谕令把被告的谋杀控罪,改为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

经过法庭修改控状后,被告得以逃过罪成死刑的命运。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拉斯帕星随后受访时指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点火,其实被告只是想去灭火。

据了解,死者身上90%至94的伤势,是因为遭淋到易燃液体而严重烧伤。死者在事发后4天不治。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诺丁副检察司。

被告妹妹今日全程坐在被告身后旁听席认真旁听,在法官说出被告无罪释放后,立即喜极而泣,随后更向代表律师连番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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