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9日訊)反貪污委員會今天在斗湖地方法庭提控1名女副檢察司和1名水療中心業者,指他們去年5月向一對男女索取5萬令吉及接受4萬令吉賄賂,作為撤銷2宗在推事庭審訊的刑事案代價。
首被告卡瑪麗雅(33歲)共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她于去年5月15日,下午5時,在斗湖一間酒店的咖啡廳,向商義秋和鄭慧心(皆譯音)索取5萬令吉,以撤銷2宗在斗湖推事庭審理的案件。
次項控狀指她于同月20日,晚上9時,在上述地點,身為副檢察司,同意接受4萬令吉,以撤銷2宗在斗湖推事庭審理的案件。
控方指她在首控狀觸犯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受罰。次項控狀為觸犯反貪污法令第17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受罰。第24條文的刑罰為坐牢最高20年及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次被告鄭文傑(譯音,45歲,水療中心業者),首控狀指他于去年5月15日,下午2時10分,在斗湖古哈拉公寓,代表首被告向商義秋索取4萬令吉,以撤銷2宗在推事庭審訊的刑事案。
次控狀指他于同月20日,在斗湖一家酒店咖啡廳,代表首被告接受商義秋的4萬令吉,以撤銷2宗在推事庭審訊的刑事案。
次被告2項控狀皆被指觸犯反貪法第16(a)(B)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受罰。
地庭法官丁威尼容許2名否認有罪的被告,各由1名本地人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法庭訂今年2月19日過堂。
2名被告是由艾達律師代為辯護。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為努芝拉蒂副檢察司及阿旺三蘇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