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柔佛头条】措施不足 罔顾安全 路灯失灵 夜晚变危险大道
地点:巴西古当大道
报导:刘丽敏
摄影:李再辉、张来星
(新山20日讯)巴西古当大道提升工程“三害”,每日威胁著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在夜晚更成为“危险大道”!
竣工遥遥无期的巴西古当大道第一阶段提升工程,近期虽然稍有“进展”,部分扩建路段从2条车道变成3条车道,惟车道间放置的石墩,在晚上无路灯照明下,造成摩哆或轿车直撞石墩酿车祸。
该工程的“三害”包括施工安全措施不足,罔顾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原本有路灯照明的巴西古当大道,部分施工路段的路灯已许久失灵操作,骑士与司机如未注意到马路中央的石墩路障,恐酿车祸。
另外,原订去年12月21日的最后期限必须完成的第一阶段提升工程,承包商也无视民怨,处于延工状况,柔州政府与公共工程部似乎不闻不问,犹如“弃婴工程”。
施工路段曾发生2车祸
《中国报》记者多次途经巴西古当大道,发现施工路段发生至少两起交通意外,包括有摩哆和轿车误撞上马路中央的石墩路障,造成摩哆骑士和轿车司机受伤。
该提升工程的“黑区”包括吗哂至达城与新山柔佛再也花园往来之间,靠近避兰东的路段,在扩建成3条车道后,由于未全面完成,承包商在新旧车道间放置石墩路障隔开。惟在没有路灯照明下,骑士和司机若稍微放快车速,就会失控撞上石墩路障,造成“人为”的意外事故。
该第一阶段的提升工程于2013年7月16日动工,预计2015年1月完工,之后延至9月,再延至12月今却仍未达标,不知会再展延至何年何月。
林春信:公众有权提出诉讼
针对巴西古当大道的施工安全措施问题,时刻影响着公路使用者的安全,若公众在施工道路遇上车祸,如何提出法律诉讼?
林春信律师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公众是有权提出法律诉讼,惟成功率取决于该工程承包商有没有做足施工的安全措施。
“如果承包商做足安全措施,让意外发生几率减到最低,承包商就算是做好了责任。反之,如果承包商未做好安全措施,例如挖了路,路洞没有重铺,这项疏忽可以被起诉的机会较大。”
他说,承包商在施工时,必须确保道路保持干净,勿有石头落在马路上,确保路灯照亮等。
他说,公众若要起诉道路工程,都是向两造提出诉讼,一是负责承包商,二是政府;政府委托承包商负责计划,工程发生意外,政府也有责任。
路障被撞移位
★谢汶财(33岁,行销员)
工作关系,我每星期有两三天会途经巴西古当大道,觉得施工的安全措施非常不达标。尤其在夜晚对摩哆骑士会更加危险。
有时我发现放置在马路间的路障被有些车辆撞到移位,如果司机或骑士未稍微留意或驾驶技术不佳时,恐会酿成车祸。所以希望巴西古当大道提升工程能尽快做好。
容易发生碰撞
★陈萩纹(38岁,直销商)
巴西古当大道在进行提升工程,更加塞车,有时轿车与摩哆都会挤在一条车道,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我也曾经在巴西古当大道遇交通堵塞时,不小心被旁边的车辆碰撞,非常危险。
试过塞一小时
★罗筱筠(34岁,行销员)
我住在新山艺达园,平常都会取道巴西古当大道再驶进福林园回家,但自从巴西古当大道提升工程开始后,因为时常塞车,我尽可能避免取道巴西古当大道。
我曾试过塞在巴西古当大道长达一个小时以上,只是希望当局快点完成巴西古当大道提升工程,给人民一条顺畅无阻的道路。
律师问与答
1.当公众在施工道路发生意外,首先应该做些什么?
林春信答:公众为保护本身利益,首先应在现场寻找一至两位现场目击者,能足以证明非本身原因(如身体累导致疏忽驾驶)而造成车祸,而是现场环境的安全措施不足下(如没有指示牌)造成车祸。
2.在寻找现场目击者时,一定是非亲非故的目击者吗?
林春信答:并不是,亲属可以当目击者,包括当意外发生时,同坐在车上的亲属家人,也可成为目击者。
3.公众应该报警吗?
林春信答:当公众遇上车祸时应向警方备案。但最重要的是,应在第一时间到医院作身体检查,以有医生证明,是在什么情况下,造成哪一个身体部位受伤。
4.目击者需要向警方备案吗?
林春信答:公众只需拿取目击者的名字与联络电话即可,以方便日后做跟进,目击者不需先向警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