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图支持IS 餐馆助理监2年
(吉隆坡20日讯)一名餐馆助理,两年前因企图支持“伊斯兰国”(IS)武装组织,而被高庭判处监禁2年。
高庭法官拿督沙里阿布沙曼,在被告慕哈末法希(25岁)认罪后,判处监禁2年,刑期从2014年10月13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有关判决考虑了被告的年龄和教育背景,而且也考虑到公众利益,因为目前我国与国际社会,皆在谴责恐怖主义,被告必须想想,如果有无辜的公众的兄弟姐妹或者父母遭到射杀,情况会怎样?
法官也希望被告能够觉悟。
他说,如果要发起圣战,不必跑去这么远的国家,在国内也可以进行圣战,阅读古兰经和帮助父母,也是一种圣战。
买了机票赴叙利亚
控状指被告,购买了机票,以便从吉隆坡飞往土耳其,随后从土耳其进入叙利亚,支持该武装组织;被告是在2014年10月13日,晚上10时50分,在位于莎阿南的一家餐馆这么做,因而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0年,加入Harakah Islam Malaysia组织;2014年,被告与另一位伙伴,筹钱准备前往叙利亚。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诺斯拉那告诉法庭,以期给予被告适当的判处,虽然被告只是企图支持“伊斯兰国”(IS)武装组织,但如果没有被阻止,有恐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