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圖支持IS 餐館助理監2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兩年前圖支持IS 餐館助理監2年

(吉隆坡20日訊)一名餐館助理,兩年前因企圖支持“伊斯蘭國”(IS)武裝組織,而被高庭判處監禁2年。



高庭法官拿督沙里阿布沙曼,在被告慕哈末法希(25歲)認罪后,判處監禁2年,刑期從2014年10月13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有關判決考慮了被告的年齡和教育背景,而且也考慮到公眾利益,因為目前我國與國際社會,皆在譴責恐怖主義,被告必須想想,如果有無辜的公眾的兄弟姐妹或者父母遭到射殺,情況會怎樣?

法官也希望被告能夠覺悟。



他說,如果要發起聖戰,不必跑去這麼遠的國家,在國內也可以進行聖戰,閱讀古蘭經和幫助父母,也是一種聖戰。

買了機票赴敘利亞

控狀指被告,購買了機票,以便從吉隆坡飛往土耳其,隨后從土耳其進入敘利亞,支持該武裝組織;被告是在2014年10月13日,晚上10時50分,在位于莎阿南的一家餐館這麼做,因而觸犯了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0年,加入Harakah Islam Malaysia組織;2014年,被告與另一位伙伴,籌錢準備前往敘利亞。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諾斯拉那告訴法庭,以期給予被告適當的判處,雖然被告只是企圖支持“伊斯蘭國”(IS)武裝組織,但如果沒有被阻止,有恐將會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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