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叮咛吃药前先吃饭 弟头盔致伤姐 判服务社会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善意叮咛吃药前先吃饭 弟头盔致伤姐 判服务社会

(吉隆坡20日讯)只因为被叮咛在吃药前先吃饭,1名19岁男子先以头盔致伤姐姐,再用武士刀威胁母亲及兄弟,他今日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遭判需于1年内进行240小时的社会服务。



被告尼占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早上11时30分,在甲洞住家内,犯下以上2项罪行,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及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

基于被告还年轻,推事诺阿米娜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293(1)(e)条文下判,即以社会服务为刑罚。

此外,推事也开出4个条件,即被告必须每月一次在家人陪同下,出席辅导课程及到警局报到、进行随机尿检、及在受刑期间,不得在凌晨12时至早上6时,在住家外逗留。



诺阿米娜都指出,法庭是在考虑被告求情、福利局社会报告、没案底及获家人支持,认为首犯的被告应被给予2次机会而作出上述判决,且无需保释金。

案情指出,被告告诉母亲,自己胃痛及想要服用药物;但母亲劝说进食后才服药,被告不愿听取,并打翻食物。

被告姐姐与哥哥见状后训斥被告,后者因此愤怒,并对姐姐动手;并以已故父亲的武士刀,威胁母亲及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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