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孩子非親生.前妻欲帶走 報生紙父親欄可當證據
前妻要追回養子撫養權。
⊙王先生說,他3年前娶了一名越南女子,不久后對方就被驗出懷孕。
“豈料生下孩子后不久,妻子就離家出走,回到越南,我也找不到她。”
他指出,這幾年都是他父兼母職,養育孩子長大。
“然而,在近日,妻子卻從越南過來找我,表示要把孩子帶走,還說孩子不是我的,是與她以前在越南的男友所生。
“當年離去,就是要會越南找對方。”
他說,如今妻子在越南生活穩定,開始掛念孩子,所以要把孩子接走。
“我聽了起初非常生氣,但是想到孩子,卻又很不捨得,雖然可能不是親生的,但是這幾年感情都不是假的。”
他指出,如果孩子真的不是他所生,他是否有權力保留孩子的撫養權?
★林若輝律師
事主的案件,其實要看當年孩子的報生紙,當年父親一欄是否填上事主名字。
如果名字是屬事主,在法律上事主已經是孩子的父親。
即使對方要爭取孩子,也是要透過法庭,事主也是有權利取得孩子撫養權。
同時,即使對方意圖透過檢驗脫氧核糖核酸,去證明孩子非事主親生,事主也是有權力禁止對方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