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無理解僱沒賠償 向勞工局投訴討公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老闆無理解僱沒賠償 向勞工局投訴討公道

資深職員因與老闆意見不合而被解僱,完全無給予賠償與理由。



⊙張先生說,他在一家公司服務了5年,一向來盡忠職守,但在月初因為在工作上,與老闆鬧意見,被老闆解僱。

他指出,他與老闆因為一些工作上的程序而意見不合,想不到會因此丟了工作。

“在出現爭執的第二天,他就告訴我不必再上班,解僱立即生效,也沒有給我合理的賠償。”



他說,他當年入職時,並沒有入職信,不過每月有薪水單及發出EA表格。

“我可以怎么做,爭取回本身應得的利益。”

★林若輝律師

以事主的個案來說,他可以爭取的有兩種情況,其一是事主要求雇主給予合理的賠償,或要求重新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

如果事主只是要賠償,他可以到勞工局投訴,並爭取賠償,不過現在的情況,並非該公司關遣散員工,所以他所獲得的賠償,可能不多。

另一個要求是回到工作崗位,需到勞工局的工業組投訴,如此即使最終無法回到原有工作,相信也可以獲得一筆較高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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