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厂员工认罪 羞辱苏丹罚款1万4
(吉隆坡20日讯)一名电器厂员工去年因在面子书,贴文羞辱柔佛州苏丹和彭亨州苏丹,今日被控上庭时承认有罪,被罚款1万4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哈夫占(26岁)来自莎阿南,他被指在去年6月6日下午4时,在布城一间公寓某个单位内,引用一个名为拉昔达利加的面子书账号,有意发出一则冒犯柔佛和彭亨苏丹的贴文,因而牴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据悉,该面子书账号是被告担任警员的前任未婚妻所有。
被告代表律师扎曼尼向法官峇琪丝艾妮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必须供养父母和一名尚在求学的2名弟弟,并指被告已后悔犯案,因此要求法官轻判。
不过,主控官努拉卡玛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和考量公众利益,以让被告了解本身犯下的错误,因被告已违反了国家原则。
被告违反国家原则
法官较后判处被告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已监禁3个月代替,并指被告的行为非常严重,违反国家原则,及不尊重王室。
案情显示,被告的前任未婚妻收到友人的信息,指其面子书账号发出羞辱柔佛和彭亨州苏丹的贴文。被告未婚妻因此怀疑这是被告的行为,而向警方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