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廠員工認罪 羞辱蘇丹罰款1萬4
(吉隆坡20日訊)一名電器廠員工去年因在面子書,貼文羞辱柔佛州蘇丹和彭亨州蘇丹,今日被控上庭時承認有罪,被罰款1萬4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哈夫占(26歲)來自莎阿南,他被指在去年6月6日下午4時,在布城一間公寓某個單位內,引用一個名為拉昔達利加的面子書賬號,有意發出一則冒犯柔佛和彭亨蘇丹的貼文,因而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一旦罪成,可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據悉,該面子書賬號是被告擔任警員的前任未婚妻所有。
被告代表律師扎曼尼向法官峇琪絲艾妮求情時說,其當事人必須供養父母和一名尚在求學的2名弟弟,並指被告已後悔犯案,因此要求法官輕判。
不過,主控官努拉卡瑪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官,判處被告適當的刑罰和考量公眾利益,以讓被告了解本身犯下的錯誤,因被告已違反了國家原則。
被告違反國家原則
法官較後判處被告罰款,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已監禁3個月代替,並指被告的行為非常嚴重,違反國家原則,及不尊重王室。
案情顯示,被告的前任未婚妻收到友人的信息,指其面子書賬號發出羞辱柔佛和彭亨州蘇丹的貼文。被告未婚妻因此懷疑這是被告的行為,而向警方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