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进行汇钱服务 母女不认罪保外
(槟城20日讯)印尼籍母女在无执照下,在中路一家代理公司非法进行汇钱服务,被控抵触2011年钱币商业服务法令。
2名被告都不认罪,第一地庭法官惹哈拉及第二地庭法官依布拉欣准许两被告,各由一名大马人(除女儿夫婿外)以3万令吉保释外出,同时谕令被告需交护照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两案皆被订在2月18日过堂,被告聘请莫尔有及刘明泉律师抗辩。
58岁的黄湘润(译音)在休庭后,因不想被扣手铐的图片上报,一度在庭内号啕大哭,口中一直坚称没犯法。31岁的女儿薇拉德丽莎,则淡定地让女警押走。
2人皆被控在2013年5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在槟中路一家代理商公司,在未有执照下非法进行汇钱服务,触犯2011年钱币商业服务法令第4(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4)条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来自国家银行的主控官安东尼鉴于两人都是印尼人,建议5万令吉释金。
莫尔有律师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至2万令吉,他说,薇拉德丽莎嫁给一名大马籍学院讲师,只是家庭主妇,育有2名孩子,大的4岁,小的才4个月大。黄湘润则与女儿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