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受兒童法庭監管 安琪不準被帶回家過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仍受兒童法庭監管 安琪不準被帶回家過年

小安琪只能在兒童保護中心,度過農曆新年。
小安琪只能在兒童保護中心,度過農曆新年。

獨家報導:吳菊君
(新山21日訊)“毒父賣女”案的2歲女童張安琪姑姑和姑丈,欲在農曆新年前將小安琪帶回家過年的希望落空!



新山縣社會福利局主任馬納依今午受詢時說,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女童可以被家屬帶回家。

“女童仍在兒童法庭監管下,不可被帶回家,但准許家屬可以在農曆新年探望女童。”

馬納依也強調,在完成調查前,小安琪都必須待在兒童庇護中心。



他說,調查完畢後,當局才會考量由哪個家庭,具有資格照顧小安琪;如果是女童姑丈適合,當局會優先考慮。

不過,小安琪的姑丈羅捷成(50歲,傢具工人,住在烏魯地南優景鎮)受訪時說,他有信心在農曆新年前,帶安琪回家一家團圓。

查案官承諾協助

負責此案的查案官向他承諾,可助他在農曆新年前或2月1日,帶小安琪回家過年。

他說,他會在25日或26日在查案官的陪同下到福利局辦手續,估計在2月1日上庭時,即可把安琪帶回家過年團圓。

“福利局的監護令在2月5日滿期,我們有信心在2月1日當天,可以帶安琪回家。”

他透露,查案官表示安琪案子已結案。他和妻子張美玲(37歲)非常期盼這天的到來。

為了每天探望住在兒童庇護中心的小安琪,張美玲已辭去在新加坡的煮炒檔工作。

華裔毒父和越南籍妻子因鬧糾紛分居,在妻子單獨回返越南後,毒父就將2歲女兒張安琪以1萬2000令吉“賣掉”。

張安琪自11月9日失蹤,之後證實是被一對新加坡夫婦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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