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林瑞陽1998年被拍到和演員張庭牽手,隨后就與前妻曾哲貞離婚,在當時引發一陣軒然大波,近日林瑞陽終于鬆口解釋當年離婚真相:“20年了,可以了。”
根據《聯合報》報導,林瑞陽被問到當年離婚原因?他說:“當年因為我女兒發生事情,我明白告訴她,曾哲貞我們之間完了,沒有未來了,你去問問她發生什么事?”
其實早在1990年林瑞陽就和曾哲貞離婚1次,表示當年是為年幼的小孩學籍考量,才答應對方請求再次登記結婚,並又再1995年辦離婚,林瑞陽坦言:“我忍了20年都沒講,因為我的孩子那時候還小,我不能這么做。”表示1998年被拍到和張庭牽手毫無關係,是因為當時孩子還太小,最不希望孩子受到影響和傷害,並希望一切的不愉快就到此為止,也嚴肅表示,誰再說張庭是小三,他一定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