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青年经济拮据 抢劫养家换10年牢饭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失业青年经济拮据 抢劫养家换10年牢饭

(关丹21日讯)为了养家糊口去抢劫,换来10年监禁的下场!



青年在地庭承认,为了养家糊口,他犯下两起持械抢劫网座女顾客及连锁便利店案,被判坐牢10年及鞭笞4下。

印裔被告罗根纳登(28岁)来自关丹甘孟路11英哩斯里马哥打。控状指他于2014年5月13日凌晨4时30分,在关丹米昔拉路一间网座内,使用巴冷刀及蓝宝刀打抢一名网座巫裔女顾客,掠走总值6万令吉财物,包括一辆本田运动型休旅车和1800令吉现款。

干案前喝酒壮胆



被告此罪触犯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及罚款及鞭笞。

被告也于2014年12月21日凌晨2时10分,在关丹英迪拉马哥打第8区一家连锁便利店内,使用菜刀要胁巫裔女店员交出12盒香烟及50令吉现款,触犯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即抢劫及持械抢劫;罪成可判最高监禁14年及鞭笞。

被告今天在关丹地庭,通过代表律师查哈曼向法官乌纳莎莫哈末表示认罪后,指他育两名女儿,原本从事拉电缆工作,却因雇主突然逝世而失业,经济拮据,才会做出持械造案的举动。

“被告是在同伙鼓舞下干案,更于干案前喝酒壮胆,结果事后深感悔不当初。”

他说,大部分贼赃在被告于去年1月2日落网时,重新被起获,因此希望能获法庭给予轻判,让已被延扣一年的被告有改过自新及重返社会的机会,担起养家责任。

法官乌纳莎莫哈末在主控官沙鲁依山副检察司建议给予合理判决后,判决被告两项罪名成立,每项罪行判坐牢5年及鞭笞2下,服刑期皆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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