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儿案上诉驳回 单脚狼父囚到老
(吉隆坡21日讯)一名父亲两度强奸15岁女儿案,吉隆坡高庭昨日维持地庭判决,即他两项强奸罪罪成,分别监禁20年和鞭打10下,刑罚分开执行。
这名48岁并因神经疾病而失去左腿的父亲,分别于2009年及2011年,在蕉赖组屋一个单位里,强奸15岁女儿,他认罪并于去年7月31日被地庭重判后不满上诉,结果昨日遭高庭驳回其上诉。
上诉人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高庭法官宣判前,以已后悔并会悔改的理由,哽咽著恳求法官对他轻判,然而法官拿督莫哈末沙立夫却驳斥指强奸自己孩子是邪恶的行径,就像动物一样的行为,且导致受害者身心灵创伤。
莫哈末沙立夫指出,上诉人身为一家之主,应该全面负起维护家庭的责任,提供孩子教育和保护女儿的尊严。
主控官诺瑟拉娜副检察司也要求法庭维持原判,因质疑上诉人真正想悔改的态度。
“若他真心想悔改,为何还要上诉?”
上诉人最终被判两项强奸罪名成立,共监禁40年和鞭打2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