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乘机到土耳其 大学生图加入IS监2年
(吉隆坡21日讯)高庭今日宣判,1名玛拉工艺大学(UiTM)玻璃市州亚娄分校学生意图支持“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及成为该恐怖组织成员罪成,监禁2年。
法官拿督阿兹曼谕令被告监禁刑期从逮捕日,即去年12月28日算起。
被告万莫哈末阿里夫(24岁),被指于2014年12月28日晚上10时15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出境厅C15门前,准备乘搭土耳其航空班机,从吉隆坡飞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意图成为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成员。
此举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511条文同读,并在第130J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生监禁或监禁30年,或罚款及充公被指牴触法令或企图用来犯罪的资产。
被告代表律师拉文杰求情时向法官指出,被告已有悔意,父母年迈,还想继续求学,希望法官轻判。
主控官苏海米副检察司则指被告试图在大学散播伊斯兰国恐怖主义,担心学生受影响,因此希望法官重判。
此外,高庭裁决1名拥有11个与“伊斯兰国”有关旗帜及刊物的军人罪成,监禁9个月,刑期从逮捕日,即去年8月19日算起。
来自吉打州居林马亨的被告莫哈末罗斯旦(24岁,驻守黑木山的边守军人),被指于2015年8月19日早上10时20分,在宜力警局拥有11个与“伊斯兰国”的相关物件,包括刊物、旗帜等,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罚款及充公所属恐怖组织物件。
两人今日皆在庭内俯首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