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青年團結陣線主席誹謗 前森公青團長勝訴
(芙蓉21日訊)高庭今日判決,公青團森州前團長納茲里在起訴大馬青年團結陣線(SAMM)主席峇德魯希山誹謗案中勝訴,諭令後者需賠償6萬令吉名譽損失及堂費。
法官拿督扎峇麗雅在內庭,基於3項論點作出判決,包括答辯人將含有毀謗成分的內容上載社交媒體,至今仍未刪除,該內容仍可透過網絡力量散播。
“不但如此,峇德魯希山至今尚未向納茲里致歉,也導致納茲裡面對精神壓力。”
她諭令峇德魯希山賠償納茲里4萬令吉普通賠償和1萬令吉名譽損失賠償,並承擔1萬令吉堂費,合共6萬令吉。
納茲里今早在代表律師哈茲萬莫哈末諾陪同下,到內庭聆聽判決,峇德魯希山則未出庭,也未委任代表律師。
納茲里事後笑著步出法庭,並告訴記者,本案經過近2年審訊,他對法官判決非常滿意,並認為司法是公正的。
他希望這項判決可警惕民眾,勿隨意毀謗人,破壞他人名譽。
另外,哈茲萬莫哈末諾指出,峇德魯希山的言論對當時正在角逐公青團職位的納茲里不公平,破壞納茲里當時的名譽,對納茲里構成影響。
納茲里於2014年10月20日入稟高庭,起訴峇德魯希山於2014年3月22日下午1時32分,在推特發表的言論具有毀謗成份,對正在競選公青團職位的他的聲譽造成影響,向峇德魯希山索取200萬令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