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跑路”须承担30%债务 销售员可求助劳工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顾客“跑路”须承担30%债务 销售员可求助劳工部

雇主以顾客“跑路”,要求销售员工承担欠账的30%,让员工不知所措。



⊙蔡先生指出,他在某间其车零件公司担任销售员。

他说,工作范围主要为公司往外跑业绩,较早前,一名顾客要求赊账,为了保障自己,已特别谨慎处理,获得老板批准,才允许顾客赊账。

他说,数个月后,顾客“跑路”了,老板竟然说要他承担拖欠账目的30%,让他觉得非常不公平。



他试问,上述是否可向劳工部做出投诉呢?

★林若辉律师

雇主是不能以顾客欠账而要求员工承担欠款,销售员的责任也只是代表公司把货物售卖出去,顾客欠款是需要公司自行承担。

若有需要,建议事主直接前往劳工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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