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顾客“跑路”,要求销售员工承担欠账的30%,让员工不知所措。
⊙蔡先生指出,他在某间其车零件公司担任销售员。
他说,工作范围主要为公司往外跑业绩,较早前,一名顾客要求赊账,为了保障自己,已特别谨慎处理,获得老板批准,才允许顾客赊账。
他说,数个月后,顾客“跑路”了,老板竟然说要他承担拖欠账目的30%,让他觉得非常不公平。
他试问,上述是否可向劳工部做出投诉呢?
★林若辉律师
雇主是不能以顾客欠账而要求员工承担欠款,销售员的责任也只是代表公司把货物售卖出去,顾客欠款是需要公司自行承担。
若有需要,建议事主直接前往劳工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