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聯署要求開特大 許河源:董事會先討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6人聯署要求開特大 許河源:董事會先討論

葉瑞堅(左2)移交特大聯署信件給許河源(右2),左起為陳亞超和辛再揚。
葉瑞堅(左2)移交特大聯署信件給許河源(右2),左起為陳亞超和辛再揚。

丹紫靈閣
(哥打峇魯21日訊)吉蘭丹德教會紫靈閣26名閣員簽名聯署,要求該閣董事會召開特別閣員大會,閣長許河源接信後稱董事會討論後會作定奪。



這封簽名聯署函件由閣員葉瑞堅提議,並獲得25人附議支持。較後,葉瑞堅今午將聯署呈給閣長,在場者尚有聯署閣員陳亞超和辛再揚。

聯署閣員提出一項特大提案,吁請董事會依據章程第13章所成立的九人選舉委員會,在新屆(2016年至2017年)董事會改選中,捨棄幾十年來所引用的陳舊選舉細則,與時並進,擬訂更透明、干淨及公平的新董事會選舉細則,納入下列所提出的辦法執行。

往屆選舉細則有瑕疵



葉瑞堅說,要加強選賢與能及誠心服務德業的閣員,才可證明現任董事會對閣務進展及改革的決心,也確確實實能遵從五教同德的十章八則的教誨。

陳亞超補充,往屆選舉細則存有瑕疵和漏洞,也不合時宜,他提出5個例子:

(1)從未通過合理制的提名方式,也就是從未進行候選人必須接受提議人及附議人的提名,以出掌董事的程序;

(2)閣員從未被規定須親自到現場領取選票、當場劃票及現場投票;

(3)閣員在收到郵寄或有關人士親手交來的選票後,一般上選委員給予多天辦公時間投票,閣員可在限期親自或可交託任何人士幫手投票。其實,選委員在任何時刻都無法確認何人赴閣投票;

(4)在長投票限期內,投票箱都沒有嚴謹及妥善的處理和安排,讓閣員在毫無監督的情況下隨意又自在的投票;及

(5)依據往屆的選舉細則及選票,有心人可非常容易操縱整個選舉過程及結果。

特大提案建議4辦法

聯署特大提案建議4個辦法,可擬定更透明、干淨及公平的選舉細則,以不辜負全體閣員所託。

4個辦法如下:

(一)規定有意競選董事之閣員必須獲得一位閣員提議,另一位閣員的附議及其本人接受提名,方為有效;

(二)提名截止後,選委會必須馬上公佈候選人名單及進行公開抽簽,決定候選人選票排序的編號,以示公正;

(三)凡於選舉年之前12月31日成為正式的閣員,都享有投票權及被選權;及

(四)凡有投票權之閣員必須於投票日親自到場,出示身分證領取選票,在指定的劃票處,秘密劃票,即投入投票箱,不得假手於人或委派代表投票。

聯署函也提出一項要求,如果董事會接納這項特大提案,董事會可免去召開特大,但必須在信函志期(1月21日)的14天內,在3家中文報公佈接納及同意在新屆(2016年至2017年)董事會選舉執行此項提案。

“否則敬請董事會依據章程發出召開特大通知書,尋求閣員以秘密投票方式議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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