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後就力爭自主權” 砂首長促民行勿邀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上任後就力爭自主權” 砂首長促民行勿邀功

(古晉22日訊)砂州首長丹斯里阿德南沙登強調,他上任首長後,就致力向中央爭取州自主權益,並提醒反對黨,特別是行動黨不必搶功。



他說,他在前年2014年2月28日宣誓就任首長,同年3月16日接受一家英文報訪問時,就明顯提出砂州必須要重新確立在馬來西亞的地位,即是當年參組馬來西亞的夥伴平等關係,而不是像西馬彭亨州或其他州屬那樣,屬於馬來西亞的一個州屬

他說,當時在訪談中重申,在砂拉越於1963年參加組成馬來西亞前,是根本沒有馬來西亞這個國家的存在。

“民都魯宣言”遲7個月



阿德南沙登揶揄行動黨,是遲在2014年10月26日才發表所謂的“民都魯宣言”來強調砂州權益,比他接受英文報訪談及砂爭取自主權,足足遲了7個月。

他說,若是由行動黨與中央政府談判權力下放給砂州,他們(行動黨)根本是“沒門”,因中央不會理睬行動黨,這是政治現實。

阿德南沙登昨日在州首長署宣佈砂州政府獲中央政府下放13項權力事項後對記者說,他很快會和首相納吉展開第二階段,涉及州法律事務的談判。

他說,有關中央下放權力給砂州政府,並非是一朝一夕就能達成的事。但他不願證實和中央政府的第二階段談判是否會落在來屆州選舉後才來進行。

下放13權力沒保障

報導:陳濤

砂州首長丹斯里阿德南沙登週四(21日)宣佈,州政府獲得中央政府下放13項權力時是有說明,這僅是砂州政府與中央首個階段談判獲取的成果。

值得關注是,阿德南沙登公佈的中央下放有關權力,是屬行政權方面,未被列入法律條文給予保障,充其量只是和中央達致口頭上協議的表面文章而已。

他對此有重申,州政府接著會同中央政府展開第二階段,關乎中央憲法與州法律事務的談判;還有第三階段,是談判州內石油與液化天然氣開採稅及領海法令等課題,這些都可能是待來屆州選舉後進行。

阿德南沙登擺明是要以此課題,作為在來屆州選舉中對付在野黨的籌碼,因他要在首度統領砂國陣大軍上陣中,贏得華裔選票。

他在保留“兩手”(接著兩個階段與中央談判)的伏筆,是有強烈明示,本身必須確保砂州人民在來屆州選中讓砂國陣旗開大勝,他才獲得足夠力量向中央施壓。他雖然是在向州內選民作出呼籲,但特別是針對華裔選民。

以此作為選舉籌碼

他也點名行動黨不要在這方面來“搶功”,當他在上任砂首長之初,就已特別著重爭取砂自主權的事項,遠比行動黨發佈的“民都魯宣言”來得早,而且該黨是無門而入與中央談判,只有同屬國陣陣營的砂國陣,能與國陣中央政府談判。

由阿德南沙登所作出的聲明中,帶出強烈的訊息,與中央首個階段達致的權力下放砂州政府,是必須要有第二階段“關乎中央憲法與州法律事務的談判”作為依歸,第三階段才是爭取提高州內石油及液化天然氣開採稅的課題!

砂政府獲中央政府下放13項權力

(一)檢控司授權砂律政司,根據刑事法法典在州法令下提控犯罪者,在初級法院至上訴階段。

(二)委任聯邦民事服務官員方面,包括教師及醫藥服務領域,中央權授予州政府代表公共服務委員會及教育服務委員會。

(三)砂移民局將增加100個新職位,並將在2016年2月尾部署。

(四)州內的教師到2018年,需有90%是砂州本土教師,若屆時人數不足,州政府有權聘請州內臨教執教,再讓臨教申請成合格教師。

(五)美里市議會獲得如古晉南市、北市一樣交通執法的權力。

(六)在砂州深海漁業准證申請提呈予深海准證評估理事會進行考量前,會事先向砂州政府諮詢。

(七)所有在草擬會影響砂州政府的聯邦法案前,會預先向州政府洽商。

(八)聯邦政府在砂州進行的發展計劃,將首要注重砂州政府5年發展計劃。

(九)政府國立大學的醫科系將增加錄取砂州學生。

(十)下放1974年環境保護法令第49條文的權力給砂拉越州政府。

(十一)砂州的房屋發展計劃將通過聯合理事會議重新實行。

(十二)砂州的運動事項由中央同州政府成立委員會共同推動發展。

(十三)州內的福利部門由州政府全權管理,今後若有空缺是由州政府聘請,中央政府負責50%的運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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