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青住家门前遭砍死案 证据不足6被告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印青住家门前遭砍死案 证据不足6被告获释

(芙蓉22日讯)印裔青年住家门前遭砍死一案,芙蓉高庭今日基于证据无法证实6名被告行凶,判处6人无罪,当庭释放。



根据控状,其中5名被告阿鲁姆甘、古纳星甘、尤佳瓦然、拉米拉斯、拉嘉南,于2014年10月25日下午4时15分至4时30分之间,在波德申朱湖区丹那美拉园丘一间住家,杀害一名当时只有22岁的印裔男子姆尼亚迪。

5人的行为牴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第6名被告威拉甘尼斯则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与5名被告共犯致死死者,牴触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并可在第302条文(谋杀)及第34条文下同读。



证据无法显示犯罪

法官拿督扎芭丽雅听取主控官莎米哈副检察司,及辩方律师保罗的结案陈词后,基于案件证据无法显示6人确实犯下杀人罪行,判处6人无罪,当庭释放。

据了解,死者当时独自在家,疑遭3至5名冷血刀徒上门谈判,并以商讨事情为由,将死者招出门外谈判。

据悉,双方疑谈判不拢,死者当场遭围殴,左脚和右手当场被砍断,最终送院不治。

警方接获投报后捉人,其中5名被告于2014年11月6日在波德申推事庭,被控谋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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