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訊)印裔青年住家門前遭砍死一案,芙蓉高庭今日基于證據無法證實6名被告行凶,判處6人無罪,當庭釋放。
根據控狀,其中5名被告阿魯姆甘、古納星甘、尤佳瓦然、拉米拉斯、拉嘉南,于2014年10月25日下午4時15分至4時30分之間,在波德申朱湖區丹那美拉園丘一間住家,殺害一名當時只有22歲的印裔男子姆尼亞迪。
5人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第6名被告威拉甘尼斯則被控於上述時間及地點,與5名被告共犯致死死者,牴觸刑事法典109條文(教唆),並可在第302條文(謀殺)及第34條文下同讀。
證據無法顯示犯罪
法官拿督扎芭麗雅聽取主控官莎米哈副檢察司,及辯方律師保羅的結案陳詞后,基于案件證據無法顯示6人確實犯下殺人罪行,判處6人無罪,當庭釋放。
據了解,死者當時獨自在家,疑遭3至5名冷血刀徒上門談判,並以商討事情為由,將死者招出門外談判。
據悉,雙方疑談判不攏,死者當場遭圍毆,左腳和右手當場被砍斷,最終送院不治。
警方接獲投報后捉人,其中5名被告于2014年11月6日在波德申推事庭,被控謀殺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