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分子”携炸弹到国防部 男子需评估精神状态
(吉隆坡22日讯)推事庭今日谕令1名在本周三自称是“达伊沙”(DAESH)恐怖分子成员,并携带炸弹到国防部的男子,到丹绒红毛丹医院做精神健康检查。
推事胡丝娜是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对莫哈末胡再依法(30岁,前UIA大学生)发出相关庭令,以便接受时长1个月的精神状态评估。
被告莫哈末胡再依法被控在1月20日晚上8时10分,告诉1名军人说他携带炸弹到位于旺沙玛朱巴当登八路的国防部岗哨入口处,企图制造恐慌和骚乱。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庭内制造骚乱
被告在被告栏面控时不认罪,他也完全不回答推事提问,全程傻笑并在庭内制造骚乱,还一边向大家辩驳他当时发生的情况,指自己没有错。
推事勒令被告闭嘴以便继续聆听法庭程序,惟被告完全不予理会。
当推事下令遣送被告到丹绒红毛丹医院接受观察时,后者竟提出疑惑,还讨价还价问是否能转去吉隆坡中央医院,因为他向来在该医院接受某专科医生看诊。
此案主控官为阿末基其里副检察司。
推事谕令此案于2月29日过堂,以获得被告的医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