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拿督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涉嫌在接受反貪污委員會調查期間,沒有遵守副檢察司所發出的通知書,即無法解釋早前在宣誓書中提到的96萬1500令吉“佣金”的由來,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下被控。
被告不認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被告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在布城反貪污委員會總部,沒有遵守副檢察司於2013年12月23日,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1)條文下發出的通知書,即無法解釋2014年1月8日宣誓書中,96萬1500令吉“佣金”的由來。被告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沙弗丁副檢察司向法官莫哈末拿希建議,讓被告以10萬令吉保釋,但被告代表律師吉丹卻以被告在調查期間給予極度配合,也不會逃跑為由,希望法官降低保釋金至1萬令吉。
法官最終決定讓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案訂2月23日過堂。
邱震華今早一身白衣黑褲出庭。地庭法官以國語念出控狀後,他表示不認罪。
邱震華是在2014年2月6日,從原任吉隆坡刑事調查主任職務,調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刑事調查部秘書處,由副刑事調查主凱里代攝吉隆坡刑事調查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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