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拿督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因為在2年前沒有申報其近100萬令吉的“佣金”,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下被控;他不認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被告邱震華(58歲)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間,在布城反貪污委員會總部,沒有依據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1)條文,申報其96萬1500令吉“佣金”。
被告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下月23日過堂
主控官莫哈末賽夫丁副檢察司向法官莫哈末納希建議,讓被告以10萬令吉保釋,但被告代表律師拿督吉丹,則以被告在2年半接受反貪污委員會調查期間,給予極度配合,也不會逃跑為由,希望法官將保釋金降至1萬令吉。
法官最終決定讓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並擇定此案于2月23日過堂。
據悉,邱震華已在警界服務37年之久,自2014年2月,他被調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刑事調查局秘書處。
邱震華今日在律師的陪伴下步入法庭,被控時全程表情淡定,在庭外也沒有刻意躲避攝記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