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卉嬪:街頭藝人

走在歐洲街頭,每走幾步看到一個街頭藝人表演,是一件再也正常不過的事情。

他們各自拿出看家本領,一些唱歌、一些表演樂器、一些表演魔術、一些表演才藝,路過的人們會站著觀賞表演,并在表演結束后,往表演者的桶內給上一些小費,這一切看起來都是那么的自然。

上個月特別請假到吉隆坡出席朋友的婚禮,也順便舊地重遊,到大城市走走。

當天我乘搭地鐵到陽光廣場逛街,一出地鐵出口,就聽到有人彈著吉他,唱著首首動聽的歌曲。

我很驚訝,原來地鐵區,也開始有街頭藝人。我聽了幾首的歌曲,把小費放在小桶內,就繼續逛街,直到上班族下班的時間。

當時的地鐵人來人往,不變的是依然在唱歌的街頭藝人。

當時有人站著聽歌;有人趕時間行走間都顯得很匆忙;有人對著街頭藝人拍照,但我發現其實給小費的人真的很少。

藝人在街頭表演,給小費不是硬性規定,但當你站著聽了一首又一首的歌曲,給一些的小費,難道不是一種對藝人表演的肯定方式嗎?

大家都說歐洲是一個文化氣息濃厚的地方,大家都在悠閒地生活,閒來無事在街上聽歌看表演,似乎是一件賞心悅目的事情。

就在此時,大馬似乎已漸漸開始有街頭藝人走在大眾地區,也逐漸有藝人走上街頭,不再局限在藝術地區,但站著聽卻不給小費一事,似乎會打擊藝人的熱誠。

在歐美給街頭藝人打賞是一件禮貌的事,但我們似乎還需要給馬來西亞人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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