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員停工尋女 祖父母盼新年前團聚
獨家報導:吳燕萍
(新山25日訊)疑遭生母抱走的4歲女童陳彩翊,至今仍下落不明,父親陳偉倫更放下工作,四處尋女。
女童的公公和婆婆也很難過,聲稱早已買好過年衣給孫女,希望新年前,孫女可回家團聚。
因女童被帶走至今邁入第4天,仍沒有下落,其父陳偉倫(26歲,新加坡修車員)日前請假,四處尋找愛女下落,今日更前往前妻婆婆位于笨珍的住家尋人,可惜仍無訊息。
一年前辦離婚
女童公公陳富明(51歲,退休人士)今午攜同妻子維娜(46歲,家庭主婦),在武吉英達人民社警主席葉一德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希望李姓前媳婦(家人稱阿燕)可帶女現身,讓他們知道孫女平安。
陳富明指出,女童父親為其長子,四五年前與懷有身孕的媳婦結婚,孫女不久后便出世。
他坦承,媳婦誕下孫女第11個月,就任性放下生病的女兒,堅持與其母親(孫女外婆)乘搭巴士到泰國遊玩。當時,他曾訓斥媳婦,也提出付還巴士費給媳婦,希望媳婦留下照顧女兒。
“可惜,媳婦還是選擇出門遊玩,未照顧孫女,媳婦從泰國回來不久,某日便稱要回娘家,結果一去不回,孫女便由我們一家照顧至今。”
他聲稱,兒子與媳婦一年前已在辦理離婚手續,近期完全不曾收過法庭文件,對于前媳婦突然抱走孫女,深表驚訝。
針對媳婦為何知道孫女就讀的幼稚園,陳富明指出,其兒子與前媳婦還有往來,因兒子心軟,所以前媳婦生日當天,即1月21日,就帶前媳婦到幼稚園看女兒,才被媳婦知道孫女讀書地點。
“我懷疑媳婦早有打算,所以本月22日帶著便衣警察和庭令,到校抱走孫女。”
葉一德吁女童生母現身
葉一德呼吁女童生母現身,而他願充當中間人,調解此次糾紛。
他指出,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結婚與離婚)法令第88條文,夫妻辦理離婚手續后,7歲以下孩子撫養權一般都歸母親所有。
“我今次召開記者會,只是希望小彩翊生母現身,讓夫家的人知道小彩翊目前處境是否安全,畢竟大人的糾紛,別讓孩子受苦。”
他認為,為免讓孩子受苦,雙方應出來見面,解決問題,希望女童生母主動聯絡他。
另外,公公陳富明補充,孫女被帶走時期仍生病傷風,目前非常擔心孫女健康狀況。
葉一德的聯絡號碼:011-21617407。
女童外婆經營理髮院
女童的外婆在武吉英達一帶的商業區,開設理髮院,理髮院週一已無開店,附近商家受詢時聲稱聽聞此事件,并力挺女童生母和外婆為人品性良好,也認為女童生母不可能在酒廊工作。
附近商家透露,2天前曾有2名男子到理髮院鬧事,甚至傳出砸玻璃的聲音,懷疑與此事件有關,他們相信女童外婆擔心有人上門鬧事,所以週一關門沒開店。
他們不排除女童外婆和女童生母,可能已遷往他處,暫避風頭了。
據悉,女童的生母之前也曾在該理髮院工作,目前工作則不詳,並且事件發生后,女童生母已完全關閉手機,甚至面子書賬戶也關閉,完全斷絕與人聯繫。
另外,本報記者週一前往女童外婆家查探時,屋子也空屋一人,并且鄰居聲稱,近幾天都未看到女童生母,在住家附近出沒。
頻到前親家屋外查看
陳富明與妻子維娜因非常想念孫女,自孫女失去蹤影至今,每天三餐時間,偶爾半夜凌晨都會開車到前媳婦的娘家外查看,希望見到思念已久的孫女。
維娜坦承,自己非常疼愛孫女,即使自己打扮邋遢,都不會讓孫女打扮不美出門。
另外,小彩翊的李姓母親本月22日上午前往學校,將小彩翊抱走,學校當天中午12時許致電彩翊婆婆,通知生母帶著便衣警察和拿著庭令到校,將孩子接走。
陳富明說,他們知道消息后,馬上到幼兒園了解情況,并且也對校方直接讓生母帶走孩子,感到不滿。
“我們之后也到柏伶花園警局查證,是否真的有警察前往帶走孩子,后來證實真的有警員前往,而相關警察也透露,小彩翊被帶走時,曾掙扎抱著老師,不願離開。”
陳富明質疑母親持有的庭令真偽,因他們家不曾收過法庭通知信,同時,幼兒園曾提供他們庭令上的律師聯絡號碼,而他致電給律師,律師聲稱已無處理小彩翊案件,並拒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