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盯了他好一陣子,幾乎肯定自己是對的。忍不住,還是請助理拉希密去確認一下。
拉希密不一會兒就回來了。“他說他今年18歲。”
果然不出所料。關鍵時刻,他們都正好18歲。
“那你認為他幾歲?”
“應該16歲左右。”
唉……
僱傭童工,是法例所不容,簡單明瞭。遺憾的是,現實從來都不是那麼黑白分明。
那個孩子,依我看來,更像個14歲的少年。可是,我的眼光作不得準。在這片被戰火蹂躪多年的土地上,多的是營養不足發育不良的孩子,他們看起來比豐衣足食的同齡城市孩子要小,並不稀奇。
或者,讓他証明自己已經成年吧?也行不通。時局動盪,誰家不曾遭殃?搬遷、逃難,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保命已經叫人心力交瘁,那還顧得上證件?
不只老百姓,就連政府部門的運作亦受到影響,人口紀錄大有疏漏,欲查無從。有的成年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年齡,每當被問及,只能說自己大概幾歲,或者出示一張聯合國機構發出的文件,上面寫著“估計此人生于某某年份”。
不過,既然連當地人拉希密都覺得他未滿18歲,那他只好是未滿18歲吧!
“你太小了,不應該工作哦,回家去吧!”
男童圓圓的眼睛看著我,手上還拎著螺絲起子,清秀稚嫩的臉靦腆無辜,表情夾雜著害怕和愧疚。那看起來像是男童叔父的男人,也沒要同我們爭辯的意思,只息事寧人地輕聲吩咐男童離開。
叔父獨自留下來工作,少了一個幫手,顯然影響了他的效率。
但男童其實並沒有回家,他只是坐在大門外等待。小小的個子在大太陽下,百無聊賴看著往來的摩哆,偶爾看看手指。這倒像是我剝奪了他做正經事的機會,要他虛度了這一天。
法例的原意,是要保護弱勢群體,免得還無法自主的孩子被壓迫,被剝削。法例的原意,是正直善良的。只是,法例顧得了大局,卻顧不了大局以外的特殊狀況。
跟在叔父身邊跑跑腿、遞遞工具,學習一技之長,其實算不得一件壞事。沒錯,這個年齡的孩子應該上學、游玩。但是,在一個百廢待興的地方,男童其實不見得有什麼更好的去處。
無奈,礙于條例,也為免節外生枝因小失大,影響組織在當地的運作,我也只能照章行事。
男童弄來一根小樹枝,又搜集了幾顆小石子,就蹲在地上自娛。見他乖乖待著,我也放心一些。
孩子,沒有給你一個更快樂、更公平的成長環境,實在是大人們不夠智慧、不夠寬容。但願你能快高長大,意志堅毅,心胸豁達,一生平安快樂。
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任職國際人道救援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