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在大道上步行 警:须先申请准证
(吉隆坡25日讯)“还愿队伍在高速大道遭撞后逃”案;警方指出,任何人若要在大道上步行,都必须先申请准証,否则属于违法!
武吉阿曼交警主任阿希尔高级助理总监披露,任何人在无准証的情况下,步行在高速大道上,或会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提控。
阿希尔是针对日前一支从森州步行到吉隆坡黑风洞还愿的信徒队伍,6人惨被撞飞,其中3人当场惨死,另3人重伤的案件,如是回应。
他说,任何组织或团体若要在高速大道上游行,必须先获得马来西亚大道局与警方批出的准証。
“尤其是这种长途的步行,更加必须申请准証,以确保自身安全。”
确保自身安全
他透露,申请者在申请准証时,必须获得该区的负责警官最终审核,才算完成整个程序。
他说,纵使申请者成功申请准証,也不代表警方会护送游行队伍,且必须在游行前与警方商讨。
他补充,若警方发现任何团体在没获得准証下在高速大道游行,团体负责人极可能已经触法。
此事于本月23日早上8时许,在隆芙大道吉隆坡朝芙蓉方向,靠近八打灵高原(Desa Petaling)的入口路段发生。
一辆宝马轿车疑疾速失控,撞飞6名信徒,导致3死3伤。
肇祸轿车司机在案发后疑因畏罪,弃下死伤者自行驾车逃逸;但过后在离案发现场不远处,连肇祸轿车也弃在路旁自行逃走。
交警起获该车后,查证车主是槟城一名华裔妇女,肇祸司机是车主的儿子,并于案发约12小时后向警方自首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