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森林局官员1万 伐木商认罪罚2万
(关丹25日讯)华裔伐木承包商承认以1万令吉贿赂彭亨州森林局官员,作为不对付他非法伐木的酬劳,今日被地庭罚款2万令吉或以5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彭鸿生(40岁,译音)被控于去年10月22日傍晚6时,在而连突一间酒店房内,以1万令吉现款,贿赂劳勿森林局一名执法员,要对方以职业便利,作为不对付或拘捕他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0(1)(d)条文下,被列为森林保留地的地方搬移树桐的条件,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及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以1万令吉贿赂彭亨州森林局一名执法员,让对方在职业便利下,不拘捕及采取行动对付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0(1)(d)条文下,被列为森林保留地的地方搬移树桐的举动,此举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地庭,他选择在交替控状下认罪,并在向法庭求情时说,妻子是家庭主妇,两人育有4名尚在求学的孩子,要求法庭降低罚款。
此案由反贪会的莎菲娜副检察司主控,她指出,被告认罪虽节省法庭时间,但法庭必须作出合理判决,因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贿赂官员。
承审法官为哈比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