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森林局官員1萬 伐木商認罪罰2萬

(關丹25日訊)華裔伐木承包商承認以1萬令吉賄賂彭亨州森林局官員,作為不對付他非法伐木的酬勞,今日被地庭罰款2萬令吉或以5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彭鴻生(40歲,譯音)被控于去年10月22日傍晚6時,在而連突一間酒店房內,以1萬令吉現款,賄賂勞勿森林局一名執法員,要對方以職業便利,作為不對付或拘捕他在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第40(1)(d)條文下,被列為森林保留地的地方搬移樹桐的條件,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款的5倍,及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交替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以1萬令吉賄賂彭亨州森林局一名執法員,讓對方在職業便利下,不拘捕及採取行動對付在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第40(1)(d)條文下,被列為森林保留地的地方搬移樹桐的舉動,此舉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214條文,可在相同條文下被判決。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被控上關丹地庭,他選擇在交替控狀下認罪,並在向法庭求情時說,妻子是家庭主婦,兩人育有4名尚在求學的孩子,要求法庭降低罰款。

此案由反貪會的莎菲娜副檢察司主控,她指出,被告認罪雖節省法庭時間,但法庭必須作出合理判決,因被告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賄賂官員。

承審法官為哈比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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