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地下经济(3) 游枝:大家做的就不是犯罪
灰色收入,就是不当得利,做官的,有党干名分护身的,公然收取金钱,已经不是洁白的钱财来源,不算黑,灰色也已经是贪污。
2010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激烈辩论这种党、官收取钱财的行为。
可是,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锡荣,他挺身而出,为灰色收入的正当性辩护。
刘副主任委员说,收取不正当金钱是犯法的,但是,灰色收入不算犯罪。
全中国数以百万计的官员及党干部,多谢刘副主任委员这么体谅的一句话。
过后到今天,一边大虎要打,小老鼠也要赶尽杀绝,还说反贪和制止官员党干收取不正当得益全都要办下去,可是灰色收入依然还是处处风行。
党、政搞在口边的地下经济大到左右正常经济运作这份忧心,其中很大部分的祸源是来自灰色收入的。
人间润滑剂
灰色收入不算犯罪,在外国人看来,很难理解是怎一回事,唯一的说明,是这种党干官员的不当取利,已经是公开又普遍的利益行为,你做我做谁都这样做的事,还有谁能说这是犯法行为的。
收取灰色来源的经济收入,拿的人是享有党、官身分,甚至是不同领域的有势力人士,也包括打不倒拿不下的大小老虎,如此巨大势力的存在,而且握有了财力,也握有了权力,更可能握有了外国长期居留证件,政府的力量到了法律动摇不了的一步。
有人再为灰色收入做美化修饰,说拿点人情小意思,已经是社会习俗,又可以把困难解决掉,让事情顺利推行,就算拿得不算光明,也已经是人间关系不可少的润滑剂。
是碰解不了的一大阻力,判不了不合法的罪行,灰色收入仍然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