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未正式離婚 父親有權與孩子見面

岳父岳母是否有權利拒絕讓親生父親探望孩子?

⊙陳先生指出,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決定離婚,妻子則已前往紐西蘭工作,目前3歲的女兒則跟隨岳父母同住和照顧,他每月會定時交上孩子的生活費用。

他說,平時若有時間會帶孩子到購物中心逛街或用餐,可是最近岳父母竟然拒絕讓他帶孩子出門,讓他非常懊惱。

他說,至今還未正式處理離婚手續,若他堅持帶孩子出門是否違法呢?他對岳父岳母的舉動感到非常痛心。

★麥嘉強律師

若夫婦還未正式離婚,孩子仍屬于父母,所以事主有權利與孩子見面。

我建議事主先和岳父岳母私底下商討,若仍無法談妥,就唯有向法庭申請庭令,這樣就沒有后顧之憂地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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