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了3年未被領取 1828大馬卡主人安在?
(馬六甲26日訊)1828張大馬卡在國民登記局“呆”了三年,至今還未被領取。
國民登記局主任諾阿茲里說,1828張大馬卡中,共有217張已3年未領取,一年未領的有278張,6個月未領的有252張,而3個月的有1083張。
他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當公眾申請大馬卡時,申請者應儘快領取,因為他們所得到的臨時身分證,只有3個月的期限。
他指出,遲遲未認領大馬卡將導致政府承擔製作的費用,況且製作一張大馬卡的費用并不便宜,因此,他希望公眾儘快領取。
此外,据國民登記局數據顯示,從去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共有1638個人第一次遺失大馬卡。
借此,他勸公眾好好保護自己的大馬卡,除了可以避免被罰款外,也防止落入意圖不軌的人手中。
遺失大馬卡將罰款
“如果你是第一次遺失大馬卡,將會被罰款100令吉,第2次則是300令吉,第3次遺失的罰款額是1000令吉。”
他說,大馬卡是個很重要的文件,除了讓人辨認身分,也可讓公眾在任何需要身分證明文件的部門,辦理事宜。”
諾阿茲里指出,在本月24日,一名相信來自印尼的男子因擁有偽造身分證被捕,這名37歲的男子承認他在我國住了12年,一直都沒有正式的證件。他于2012年以1000令吉,在柔佛州麻坡向友人買下暫時證件。
“此案在1959年國民登記法令第25(1)(e)條文及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2007年修改)下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起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