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厘司机误杀婴儿案 高庭判被告监18年
(莎阿南26日讯)高庭法官今日裁决罗厘司机使用枕头误杀10个月的婴儿案中,怒责被告因情绪化而误杀了一条无辜性命,判处被告监禁18年。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哈林裁决时说,被告使用枕头致死10个月的亲友孩子,此举令人难以接受。
“我不明白也不知道为可会发生这种事,仅有10个月的婴儿,你能对他做出怎样的教训?若是6岁的孩子,教训(殴打举动)可能是为他好,但受害者却未足1岁。”
法官谕令被告的刑期,从2013年12月7日算起。
34岁的被告安曼达林,于2013年12月5日约下午5时,在瓜拉冷岳的直落彭里马加弄的一个花园的单位,致死小死者莫哈末阿斯亚,牴触刑事法典304条文;罪成可被最高监禁30年。
早前被告被控302条文,但控方修改控状,改控304条文,被告承认误杀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