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6日訊)高庭法官今日裁決羅厘司機使用枕頭誤殺10個月的嬰兒案中,怒責被告因情緒化而誤殺了一條無辜性命,判處被告監禁18年。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哈林裁決時說,被告使用枕頭致死10個月的親友孩子,此舉令人難以接受。
“我不明白也不知道為可會發生這種事,僅有10個月的嬰兒,你能對他做出怎樣的教訓?若是6歲的孩子,教訓(毆打舉動)可能是為他好,但受害者卻未足1歲。”
法官諭令被告的刑期,從2013年12月7日算起。
34歲的被告安曼達林,于2013年12月5日約下午5時,在瓜拉冷岳的直落彭里馬加弄的一個花園的單位,致死小死者莫哈末阿斯亞,牴觸刑事法典304條文;罪成可被最高監禁30年。
早前被告被控302條文,但控方修改控狀,改控304條文,被告承認誤殺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