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成罰1800 拉菲茲保議員資格

拉菲茲(前排中)在繳付罰款后,在法庭大門前,與支持者舉起手勢合照。

(八打靈再也26日訊)公正黨副主席兼總秘書拉菲茲被控誹謗雪州巫統案,地庭今日裁決拉菲茲罪名成立,被罰款1800令吉,意味拉菲茲成功保住國會議員資格。

法官阿絲娃妮達裁決時指出,雖然被告在自辯期間曾發誓指發表的言論,並沒有蓄意污辱雪州巫統和造成社會混亂,但法庭認為,被告確實有言論自由,不過,被告所發表的言論已明顯針對雪州巫統,造成種族和宗教之間的敏感及憤怒。

“被告發表的言論,應該只根據當時的加影補選事宜,而不是牽涉到其他課題。”

她說,被告身為一名政治人物和國會議員,在發言時必須謹慎,而且有關言論也不被其他相關證據支持。

“在仔細閱讀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后,我認為控方成功證明被告有罪,因此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拉菲茲代表律師艾力鮑爾森求情時指出,由于被告是班登區國會議員,他要求法庭考量到補選需要耗時、耗力和金錢,而降低罰款,以避開一場補選。

他說,這是一項政治罪名,因拉菲茲的文章被刊登后,並沒有造成社會混亂。

不過,主控官羅斯蘭馬諾副檢察司則指出,若沒有給予被告合理的懲罰,是無法給予公眾警戒性,法官應該一視同仁。

他說,被告身為一名國會議員,在發言時更應該以身作則。

拉菲茲被控于2014年2月4日上午11時40分,在珍珠白沙羅《The Edge》辦公室,發表《如果雪州沒有被推翻,拉菲茲會否下台?》的文章中,被指蓄意發表污辱及引發他人生氣的言論,牴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

“首位政治人物抨政敵被控”

拉菲茲指出,這是首次有政治人物因為批評敵派政黨而遭援引刑事法典被控。

他說,已繳付罰款,因此不會再針對有關裁決提出上訴,因為他還有其他事情要忙。

“我希望控方也不會提出上訴。”

拉菲茲是在繳付罰款后,在法庭大門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希望他的案例情況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他說,如果敵派政黨認為他發表的文章言論造成有關政黨的困擾,理應入稟法庭提出民事訴訟,而非提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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