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八打靈再也地庭今日裁決公正黨副主席兼總秘書拉菲茲誹謗雪州巫統罪名成立,罰款1800令吉。
由於罰款少於2000令吉,拉菲茲因此保住國會議員資格。
承審法官阿絲娃妮裁決時指出,控方成功證明案件毫無合理疑點。
拉菲茲也是班丹區國會議員,他是在2014年,因在一篇文章中涉嫌污辱巫統,而在刑事法典第504條文下被提控;但他否認有罪,法庭允許他以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控狀指他在去年2月4日上午11時40分,在珍珠白沙羅《The Edge》辦公室,發表《如果雪州沒有被推翻,拉菲茲會否下台?》的文章中,被指蓄意發表污辱及引發他人生氣的言論,牴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懲罰為監禁兩年或罰款,或者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