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地下经济(4) 游枝:灰色收入是副收入
2010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经激烈讨论过灰色收入的严重性,已大大破坏经济的正常运作,更因灰色收入的私下交易,是一种地下经济活动,没有依利得而缴税,造成政府税收的大折损。
当时,浙江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就指责私下钱财来往,却涉及公务及商利活动,所取得的利益没有纳税,根本是贿赂。
灰色收入是提出来讨论了,不过,因为灰色收入的人有权又有一定的背后势力,人大也没敢向这种犯罪行为下手,讨论过后一切照常,没有在国税征收上帮到国家,连灰色收入的定义也只好含糊带过。
同年8月11日。
《中国青年报》报导说:“公共工程最多送礼送红包的坏例,承包的工程,先比应有的价钱打高3倍甚至5倍,也有高出7倍的,多报的,很大部分的金钱由官员拿去。”
媒体一再揭发,灰色收入的行为始终无法对付。
已成当然风气
公务人员或党干部收取额外金钱,是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一种恶的副产品。
一般人,为了办事快捷方便,又或者付出一笔金钱就可从另一方面取回更大回报,遇到党干官员就先送钱,用钱买方便或达到目的,到改革开放进入第10个年头的90年代,已成为当然的社会风气,没有谁说收红包和送钱买方便没什么不对了。
灰色收入的途径古灵精,干部官员的太太、女人或孩子生日,以贺礼为名堂送钱送贵重品,总之,对方有任何大小喜庆,想借党、官势力方便做事或经商的就知道怎么把钱过去。
灰色不算,给贪污行为开了条路走,大家都做,灰色收入成了副收入,富起来了的,很多就是靠灰色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