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地下經濟(4) 游枝:灰色收入是副收入
2010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曾經激烈討論過灰色收入的嚴重性,已大大破壞經濟的正常運作,更因灰色收入的私下交易,是一種地下經濟活動,沒有依利得而繳稅,造成政府稅收的大折損。
當時,浙江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就指責私下錢財來往,卻涉及公務及商利活動,所取得的利益沒有納稅,根本是賄賂。
灰色收入是提出來討論了,不過,因為灰色收入的人有權又有一定的背後勢力,人大也沒敢向這種犯罪行為下手,討論過後一切照常,沒有在國稅徵收上幫到國家,連灰色收入的定義也只好含糊帶過。
同年8月11日。
《中國青年報》報導說:“公共工程最多送禮送紅包的壞例,承包的工程,先比應有的價錢打高3倍甚至5倍,也有高出7倍的,多報的,很大部分的金錢由官員拿去。”
媒體一再揭發,灰色收入的行為始終無法對付。
已成當然風氣
公務人員或黨幹部收取額外金錢,是改革開放的經濟發展一種惡的副產品。
一般人,為了辦事快捷方便,又或者付出一筆金錢就可從另一方面取回更大回報,遇到黨幹官員就先送錢,用錢買方便或達到目的,到改革開放進入第10個年頭的90年代,已成為當然的社會風氣,沒有誰說收紅包和送錢買方便沒什麼不對了。
灰色收入的途徑古靈精,幹部官員的太太、女人或孩子生日,以賀禮為名堂送錢送貴重品,總之,對方有任何大小喜慶,想借黨、官勢力方便做事或經商的就知道怎麼把錢過去。
灰色不算,給貪污行為開了條路走,大家都做,灰色收入成了副收入,富起來了的,很多就是靠灰色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