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交替控状.被告逃死刑 改口认误杀监15年
(槟城27日讯)2年前直落登布雅养鱼场缅籍外劳酒后口角被同事殴死一案,控方在传召11名証人供証后,今日突提呈误杀的交替控状,被告改口承认误杀后,被判监15年,逃过死刑!
高庭司法专员哥宁劳伦斯谕令被告的刑期从2014年2月27日算起。
被告许健湖(41岁,译音),原本是在刑事法典302条文的谋杀罪名下受审,经过多日审讯,并传召11名証人供証后,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今日突提呈一项交替罪状,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304(1)条文的第一级误杀罪。
辩护律师求情
被告在通译员向他宣读这项交替罪名后,马上改口,承认有罪。
有关控状指他于2014年2月26日晚11时,在槟峇都茅直落登布雅一家养鱼场,致死赵德南(30岁),触犯刑事法典304(1)条文下的第一级误杀罪。此罪最高刑罚是30年监禁。
为被告辩护的官委律师哈巴星为他求情说,被告已成家,有一名孩子留在家乡。
他指被告现已懊悔,希望法庭从轻发落,让他可早日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
主控官则要求法庭以公众利益为上,严判被告。
根据案情,被告与死者是同事,都在养鱼场工作,当时他们和数名皆来自缅甸的同乡正在海上养角场处喝酒谈天,死者因不满被告一直劝他勿再喝而发生口角,进而动武,两人更用鱼场的木棍亘打,死者最后遭被告以木棍击中头部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