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7日訊)2年前直落登布雅養魚場緬籍外勞酒后口角被同事毆死一案,控方在傳召11名証人供証后,今日突提呈誤殺的交替控狀,被告改口承認誤殺后,被判監15年,逃過死刑!
高庭司法專員哥寧勞倫斯諭令被告的刑期從2014年2月27日算起。
被告許健湖(41歲,譯音),原本是在刑事法典302條文的謀殺罪名下受審,經過多日審訊,並傳召11名証人供証后,主控官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今日突提呈一項交替罪狀,指被告觸犯刑事法典304(1)條文的第一級誤殺罪。
辯護律師求情
被告在通譯員向他宣讀這項交替罪名后,馬上改口,承認有罪。
有關控狀指他于2014年2月26日晚11時,在檳峇都茅直落登布雅一家養魚場,致死趙德南(30歲),觸犯刑事法典304(1)條文下的第一級誤殺罪。此罪最高刑罰是30年監禁。
為被告辯護的官委律師哈巴星為他求情說,被告已成家,有一名孩子留在家鄉。
他指被告現已懊悔,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讓他可早日返回家鄉與家人團聚。
主控官則要求法庭以公眾利益為上,嚴判被告。
根據案情,被告與死者是同事,都在養魚場工作,當時他們和數名皆來自緬甸的同鄉正在海上養角場處喝酒談天,死者因不滿被告一直勸他勿再喝而發生口角,進而動武,兩人更用魚場的木棍亙打,死者最后遭被告以木棍擊中頭部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