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探讨计划可行性 GST逃税者自首获赦免?
独家报导:邱玉珊
(吉隆坡27日讯)消费税逃税者若自首,可获得赦免?
随着政府落实消费税后,所有符合注册消费税资格,但未注册的商家,事实上都在内陆税收局掌握中;而当局早前也早已公告天下,会大规模出动取缔这些没有报税的商家,导致相关商家闻“税”色变,担心被取缔重罚。
虽然如此,有指政府近期内将公布一项“赦免计划”,以鼓励涉逃税商家“自首”,当局目前仍内部探讨有关赦免计划是否行得通,以及在收集各造的意见阶段。
1967年税务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阐明,一旦罪名成立,迟交税或逃税者将面对更重的惩罚,包括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税款的300%或两者兼施。
无意严惩逃税者
知情人士透露,以往逃税者若被内陆税收局追讨税务时,可被罚款300%,即欠1令吉,必须被罚3令吉;而赦免计划可让纳税人与内陆税收局先洽商,以便商讨如何方式支付逃税。
早前,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小型企业公会及其他商团与财政部会议上提出这项建议,内陆税收局正在探讨,当局是从纳税人愿意自动前来呈报的出发点作为探讨这项“赦免”,并非要严惩逃税者。
在许多国家,如美国、欧洲的意大利、比利时和法国等,都在80年代时提出了赦免计划,即使菲律宾也都实行过税收延期缴纳或一次以上赦免。
这些国家赦免的主要动机,是想通过能立即征收的资金或扩大税基来筹集收入,同时也给予纳税人一个机会,让这些人向现政府纳税而不受惩罚。
蔡兆源:须阐明后果
宏愿理财机构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认为,政府要落实对逃税人的“赦免计划”时,必须有明确指南,包括清楚条规和阐明前来“自首”的逃税者,所会面对的后果。
“逃税者担心前来‘自首’后会被罚款更高税额,也会担心被提控,若是指南清楚阐明是‘既往不咎’以及逃税者无需担心以往的记录,相信他们愿意与内陆税收局和关税局合作。”
他说,一般逃税是抵触反洗黑钱法令,一旦罪成其刑罚非常严重,若逃税者愿意前来自首,那么就可以有一个新的开始。
他接受《中国报》访问时建议,“赦免计划”宽限期可设定在6个月。
“这项计划不能长期执行,因为会让纳税人认为现阶段不缴税,之后再缴税也可以。”
他说,在政府角度而言,鼓励逃税者自动“自首”总比动员执法来的好,逃税者是想尽办法逃税,而执法人员想尽办法找到证据,是耗时费力。
他说,这项计划对纳税人的好处是可以有一个重新开始机会,对政府而言则是增加国家收入。
他说,落实消费税后,确实可增加商家账目的透明度。
江华强促商家宽限期去洽谈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总会总会长江华强说,中小型企业面对经济不景气以及消费说的落实,导致业者对呈报税务出现漏洞并不为过,若被内陆税收局列为逃税,应给予宽限期。
他说,该总会早前出席与财政部的一项会议时,有商会和总会代表建议要给予逃税者“赦免”,不过这项建议仍在探讨中,还未落实。
他解释,落实消费税后,中小型企业对呈报税务有过错,并非存心逃税,因此总会非常欢迎内陆税收局可落实这项“赦免”措施,以不立即对逃税者高额罚款。
他向《中国报》证实,财政部探讨“赦免”逃税者的罚款,而中小型企业也愿与政府配合,如实禀报账目。
他建议,在内陆税收局“宽限”逃税人期间,涉及的商家应主动到内陆税收局去洽商,同时,当局应给予商家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税款。
“我们希望政府了解中小型企业运作情况,即使业者有过错,也应给予宽限,勿向业者罚款税款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