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探討計劃可行性 GST逃稅者自首獲赦免?

獨家報導:邱玉珊

(吉隆坡27日訊)消費稅逃稅者若自首,可獲得赦免?

隨著政府落實消費稅后,所有符合註冊消費稅資格,但未註冊的商家,事實上都在內陸稅收局掌握中;而當局早前也早已公告天下,會大規模出動取締這些沒有報稅的商家,導致相關商家聞“稅”色變,擔心被取締重罰。

雖然如此,有指政府近期內將公佈一項“赦免計劃”,以鼓勵涉逃稅商家“自首”,當局目前仍內部探討有關赦免計劃是否行得通,以及在收集各造的意見階段。

1967年稅務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闡明,一旦罪名成立,遲交稅或逃稅者將面對更重的懲罰,包括最高監禁3年或罰款2萬令吉,或稅款的300%或兩者兼施。

無意嚴懲逃稅者

知情人士透露,以往逃稅者若被內陸稅收局追討稅務時,可被罰款300%,即欠1令吉,必須被罰3令吉;而赦免計劃可讓納稅人與內陸稅收局先洽商,以便商討如何方式支付逃稅。

早前,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中小型企業公會及其他商團與財政部會議上提出這項建議,內陸稅收局正在探討,當局是從納稅人願意自動前來呈報的出發點作為探討這項“赦免”,並非要嚴懲逃稅者。

在許多國家,如美國、歐洲的意大利、比利時和法國等,都在80年代時提出了赦免計劃,即使菲律賓也都實行過稅收延期繳納或一次以上赦免。

這些國家赦免的主要動機,是想通過能立即征收的資金或擴大稅基來籌集收入,同時也給予納稅人一個機會,讓這些人向現政府納稅而不受懲罰。

蔡兆源:須闡明後果

宏願理財機構稅務與財務咨詢總監拿督蔡兆源認為,政府要落實對逃稅人的“赦免計劃”時,必須有明確指南,包括清楚條規和闡明前來“自首”的逃稅者,所會面對的后果。

“逃稅者擔心前來‘自首’后會被罰款更高稅額,也會擔心被提控,若是指南清楚闡明是‘既往不咎’以及逃稅者無需擔心以往的記錄,相信他們願意與內陸稅收局和關稅局合作。”

他說,一般逃稅是抵觸反洗黑錢法令,一旦罪成其刑罰非常嚴重,若逃稅者願意前來自首,那么就可以有一個新的開始。

他接受《中國報》訪問時建議,“赦免計劃”寬限期可設定在6個月。

“這項計劃不能長期執行,因為會讓納稅人認為現階段不繳稅,之后再繳稅也可以。”

他說,在政府角度而言,鼓勵逃稅者自動“自首”總比動員執法來的好,逃稅者是想盡辦法逃稅,而執法人員想盡辦法找到證據,是耗時費力。

他說,這項計劃對納稅人的好處是可以有一個重新開始機會,對政府而言則是增加國家收入。

他說,落實消費稅后,確實可增加商家賬目的透明度。

江華強促商家寬限期去洽談

馬來西亞中小企業總會總會長江華強說,中小型企業面對經濟不景氣以及消費說的落實,導致業者對呈報稅務出現漏洞並不為過,若被內陸稅收局列為逃稅,應給予寬限期。

他說,該總會早前出席與財政部的一項會議時,有商會和總會代表建議要給予逃稅者“赦免”,不過這項建議仍在探討中,還未落實。

他解釋,落實消費稅后,中小型企業對呈報稅務有過錯,並非存心逃稅,因此總會非常歡迎內陸稅收局可落實這項“赦免”措施,以不立即對逃稅者高額罰款。

他向《中國報》證實,財政部探討“赦免”逃稅者的罰款,而中小型企業也願與政府配合,如實稟報賬目。

他建議,在內陸稅收局“寬限”逃稅人期間,涉及的商家應主動到內陸稅收局去洽商,同時,當局應給予商家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稅款。

“我們希望政府了解中小型企業運作情況,即使業者有過錯,也應給予寬限,勿向業者罰款稅款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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