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映波:难让人信服 大马法律开不良先例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27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绝对有权力作出任何决定,但后者在此次26亿令吉政治献金事件上作出的决定,难以让人信服,也为大马法律开了不良先例,大马制度愈走愈错。
他说,根据现有法律,反贪污委员会并没有主控权,总检察长单方面公布结案,并指示反贪会将此案列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处理,总检察长不算越权,也绝对有权这么做,只是此举会让人民对国家制度更加失去信心。
杨映波今日接受《中国报》访问时,发表上述看法。
莫哈末阿班迪昨日宣布,即根据反贪会就SRC国际有限公司及26亿令吉捐款的3份调查报告整体据理和证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并没犯下任何罪行。
至于反贪会或针对有关调查结案一事提出诉,杨映波说,反贪会之所以会引用“直接/明显案件”字眼,要求总检察长重新考虑和决定, 这反映反贪会并不同意总检察长的决定,当中也暗示此案“明显”有问题。
陈思源:无人可挑战总检察长
资深律师陈思源说,由于大马宪法和刑事程序法典赋予总检察长至高无上的3大特权,所以是没有人可以挑战的,即使国家元首或王室也一样,这也意味着,反贪会不可能上诉,仅可要求总检察长重新考虑之前作出的决定。
他讲解,总检察长的3大特权包括:具有绝对的提控权、决定由谁提控及援引什么条文提控、及撤销提控。
他说,总检察长作出任何决定或结案时,不需要向人民或任何人交代,包括内情。
陈思源受访时说,总检察长以没有证据证明首相纳吉犯下任何贪污罪行,决定结案,唯总检察长指首相纳吉已将逾20亿令吉捐款退还给捐款者,那到底是纳吉个人要退还,或是对方(捐款者)要求退还的呢?一般钱捐出去,还有人会收回的吗?
“若说纳吉把大部分的捐款退还,还有逾6000万美元呢?是个人挪用?还是巫统、国阵或政府使用?若说是政治献金,纳吉私用的话,这已带失信罪之嫌。”
因此他说,总检察长的说词是很“搞笑”及令人绝对质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