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難民財物 丹麥通過法案惹爭議

(丹麥‧哥本哈根27日綜合電)丹麥國會週二通過一項法案,決定收繳在丹麥申請避難的難民隨身貴重物品,把所得資金用于維持他們生活。

丹麥方面表示,這項政策體現了對移民和丹麥失業人員的平等待遇,因為丹麥失業人員在申請得到失業福利之前,也必須出售超出基本額度的資產。

除此之外,新法案也包括許多限制移民權利的嚴苛措施,例如延后移民和家人團聚等,引發普遍譴責。

新法案規定,移民必須在3年之后才能申請家人前去團聚,而過去需要等待的時間僅為1年。此外,臨時居留證的時間期限將縮短,獲得永久居留證的條件將變得更為嚴苛。

按照新法案,進入丹麥的難民只能隨身留下價值大約1萬丹麥克朗(約6210令吉)的物品。具有情感價值的物品,例如結婚戒指,將不在收繳範圍之列。

批評人士則把丹麥的這一新措施,同第2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收繳猶太人財物的行動相提並論,發出了嚴厲的批評。

丹麥並不是第一個收繳難民財物的歐洲國家。根據瑞士法律,難民身分申請人必須上繳超出1000美元(約4267令吉)的個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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